關于XX設備侵權深圳市華宇現代科技有限公司發明專利“一種恒溫恒濕儲存柜”判決書發表時間:2020-09-27 13:22作者:華宇現代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五款、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鴻奕設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本案名稱為“一種恒溫恒濕儲存柜”(專利號為ZL201210460096.0)的發明專利權; 二、被告深圳市鴻奕設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丁斌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三、被告深圳市鴻奕設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丁斌支付被訴侵權產品購買費人民幣15800元、公證費人民幣1600元、律師費人民幣5600元; 四、駁回原告丁斌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判決生效后,被告若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本判決確定的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被告應向原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76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負擔。被告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徑付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760元。若被告未徑付案件受理費,原告應在申請強制執行時一并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判決原網址: https://aiqicha.baidu.com/discredit/dishonestinfo?discreditId=c65441d70754e9dea9aa1b990b5364191deb6237&disId=11348937707132&t=8&q= |